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亲属发生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校、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院有关领导证实,不能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以口头、信件、电话等形式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事假超过两天,原则上需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院教务科和学校教务处审批,同经批准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及有效联系方式,请病假需有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应有正当理由,一般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请假,由学生办公室审批;(重大节日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除外)
3.五天以上的请假,由院长审批;
4.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同学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考虑办理休学手续。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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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